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1年清明节学院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将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休息,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补上星期一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