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以科研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特制订我系科研量化奖励办法。
一、助教(含见习助教)每年度科研综合量化分必须达到4分以上。
二、讲师每年度科研综合量化分不得低于8分,一个聘期内至少作1次校级学术报告,积极申报校级、省级科研课题。
三、副教授每年度科研综合量化分不得低于10分,每年作1次校级学术报告,积极申报校级、省级科研课题。
四、教授每年度科研综合量化分不得低于20分,每年作1次校级学术报告,积极申报省级科研课题。
五、校级学术梯队成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按质按量完成科研工作任务。
六、系上设立科研奖励基金,每学期按学校发给我系劳务费的一定比例作为科研奖励基金。并以学校科研处当年统计的科研量化积分为依据,实行折半奖励。
七、未尽事宜,经系务会讨论再作补充、修改。
八、本规定从2005年1月1日 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