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校系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体育系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早训、就餐、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
二、自觉保持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安静。
三、上课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四、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七天以内由书记签字。凡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
五、早操旷操一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规定的晚自习旷一次,按旷课两学时处理。
六、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理论课,除卧床不起外,一律不许请假;素质课请假,必须经过任课老师同意,并在现场见习。
七、凡旷课一学时,扣个人量化分1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八、认真完成作业。不按规定交作业,每次扣量化分0.5分。
九、经反映核实,纪律不好的班,每学期扣该班量化分10分。如特别严重,每次扣2分,纳入优秀班级和团支部的评定。